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正式揭牌

4月25日上午,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在京正式揭牌,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相里斌共同揭牌并致辞。国家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竹林主持仪式,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荣辉、夏冰、余英出席仪式。作为国家数据局直属事业单位,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的主要职责是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为首要目标,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和数据领域重点任务,深入开展数据领域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研究,研究提出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政策建议,承担数据相关基础制度建设和重大项目论证评估,推进算力监测、运营和调度平台建设,协助推进数据集、语料库开发建设,推动搭建数据领域国际合作新平台。刘烈宏指出,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的成立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生动实践,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数据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要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的指导支持下,强化使命担当,高站位落实好党中央关于数据领域重大决策部署,高水平支撑好国家数据局的中心工作,高质量服务好地方发展和数据生态培育,高标准锻造好软硬结合的独特看家本领,早日建成数据领域国家级高端智库,在推进数据工作中彰显更强担当、展现更大作为。相里斌指出,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的成立对于数据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承担着光荣艰巨的历史使命,要以揭牌为起点,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推动数据领域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研究探索数据要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路径,持续提升战略引领力、决策支撑力和综合影响力,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国家级科研机构,为数据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前瞻性、系统性、创新性的智力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司局和驻委纪检监察组、国家数据局各司(专班)、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司局、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有关科研单位负责同志,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班子成员和筹备组全体成员参加仪式。(来源: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
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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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据局印发2025年数字社会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2025年全国数据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25年数字社会建设工作,国家数据局印发《2025年数字社会发展工作要点》以及《2025年数字社会领域标志性任务清单》。工作要点聚焦提质增效数字公共服务、智享美好数字生活、推进精准数字社会治理等3个方面部署工作任务。在提质增效数字公共服务方面,鼓励各方加快高质量数据供给,加快推进“三医”协同数据共享,提升智慧养老服务水平,拓展康养领域数字化应用,推进“人工智能+教育改革”,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推动社保卡“一卡通”跨区域应用,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强化婚育、残疾人保障等领域数据协同与开发利用。在智享美好数字生活方面,大力发展数据产品和服务,加强数据赋能文化传承、旅游服务、消费名品打造、数字商务发展、全民健身服务等领域创新应用,协同推进智慧社区和数字家庭建设。在推进精准数字社会治理方面,不断拓展数据应用广度和深度,提升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一网统管”管理精细化水平,推动基层报表数据“只报一次”,增强乡村治理数字化水平,深化数字住建发展,推动生态环境数字化转型,探索绿色数字空间建设,提升智慧交通出行能力。任务清单在医疗、养老、教育、社保、文旅、社区等与人民群众生活联系最紧密、利益关切最直接的六个重点领域,确定了一批以数据融通为牵引的“小切口”应用场景,力争在2025年推动形成“三医”协同、医康养联动、智慧教育、灵活就业、智慧文旅、智慧社区等一批可感可及的创新成果。下一步,国家数据局将会同有关单位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着力推动公共服务、数字生活、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扎实推进数字社会高质量发展。来源:国家数据局
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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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加快制定符合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政策

为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治理机制提供指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 4月2日对外公布。《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符合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的数据市场规则。加快制定符合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政策,促进公共数据安全高效开发利用。· 政策速览 ·《意见》涵盖价格改革、价格调控、价格监管等价格工作各领域,连同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在内,共部署健全四个机制,还包括:创新服务重点领域发展和安全的价格引导机制,完善促进物价保持合理水平的价格调控机制,优化透明可预期的市场价格监管机制。《意见》提出在创新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公共数据价格政策上,要建立健全符合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的数据市场规则。加快制定符合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政策,促进公共数据安全高效开发利用。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有条件有偿使用,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动态调整。政策原文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2024年12月5日)价格治理是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创新价格引导机制,完善价格调控机制,优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加快构建市场有效、调控有度、监管科学的高水平价格治理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水平,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工作中要做到: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促进先进优质生产要素高效顺畅流动,有效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施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兼顾上下游各环节,强化各领域改革协同联动,实现价格合理形成、利益协调共享、民生有效保障、监管高效透明。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效破解价格治理难点堵点问题,使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增强价格反应灵活性。坚持依法治价,完善价格法律法规,提升价格治理科学化水平,规范经营主体价格行为。二、健全促进资源高效配置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一)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分品种、有节奏推进各类电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稳妥有序推动电能量价格、容量价格和辅助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探索建立促进改革平稳推进的配套制度。健全跨省跨区送电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完善电网代理购电制度,推动更多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进一步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快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鼓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积极推进新建水利工程提前明确量价条件。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价格。(二)加快重点领域市场建设。推进重要商品现货、期货市场建设,优化期货品种上市、交易、监管等规则,夯实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有序发展油气、煤炭等交易市场。完善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健全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推进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培育多元化竞争主体。完善售电市场管理制度。(三)营造竞争有序市场环境。废止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价格政策,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营造有利于价格有效形成的市场环境,促进电网公平接入,推动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铁路线路互联互通,加快健全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各种运输方式协同衔接的多式联运服务体系;有效规范自然垄断企业经营范围,防止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加强输配电、天然气管道运输等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规范药品价格形成,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促进价格公开透明、公平合理。三、创新服务重点领域发展和安全的价格引导机制(四)完善促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农业价格政策。健全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协同的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等政策。优化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稳定政策性生猪保险供给,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开展蔬菜等品种保险。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持续完善化肥等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五)健全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的能源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天然气发电、储能等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更好发挥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作用。完善新能源就近交易价格政策,优化增量配电网价格机制。综合考虑能耗、环保水平等因素,完善工业重点领域阶梯电价制度。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主体,完善碳定价机制。探索有利于促进碳减排的价格支持政策。完善全国统一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体系。建设绿色能源国际标准和认证机制。(六)健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公用事业价格机制。明确政府投入和使用者付费的边界,强化企业成本约束和收益监管,综合评估成本变化、质量安全等因素,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健全公用事业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深入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深化城镇供热价格改革。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有序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公共建筑和新建居住建筑率先实施。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垃圾处理计量收费,优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因地制宜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政策,完善差异化停车收费机制。优化铁路客运价格政策,健全统一的铁路货运价格体系,规范铁路路网收费清算。(七)完善促进均衡可及的公共服务价格政策。公办养老、托育、医疗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或者设置参考区间等方式加强引导。加强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管理,强化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管,建立与财政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高中、高等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八)创新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公共数据价格政策。建立健全符合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的数据市场规则。加快制定符合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政策,促进公共数据安全高效开发利用。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有条件有偿使用,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动态调整。四、完善促进物价保持合理水平的价格调控机制(九)加强价格总水平调控。综合考虑总供给和总需求以及经济增长、市场预期、输入性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价格水平预期目标,强化宏观调控导向作用。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价格政策与财政、货币、产业、就业等宏观政策协同发力,提升价格总水平调控效能。(十)夯实重要商品价格稳定基础。着眼产供储销全链条,健全促进市场价格稳定的长效机制。加强产能调控,调整优化生产结构,完善配套支持政策,保持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和价格平稳运行。加快完善国家储备体系。建立健全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引导性价格区间调控制度。(十一)强化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调控。统筹加强主要产销区之间、相邻区域之间重要商品联保联供。优化应急物流保障体系,保障重点运输通道畅通、运输枢纽稳定运行。及时有效开展价格异常波动应急调控,加大储备调节力度,加强预期管理、市场监管,引导价格平稳运行。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五、优化透明可预期的市场价格监管机制(十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强化事前引导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综合运用公告、指南、提醒告诫、行政指导、成本调查等方式,推动经营主体依法经营。防止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开展恶性竞争。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少数重要商品和服务,探索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监管办法。(十三)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预防和制止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强化交通运输、旅游、教育、网络交易等重点领域价格收费行为监管,做好重点时段检查巡查。(十四)推进高效协同共治。加强行业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与政府监管的协同配合,完善多元治理模式。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线上线下、现货期货联动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探索在重要商品现货交易场所、行业协会建立价格监督员制度。推进价格信用制度建设,完善价格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六、强化价格治理基础能力建设(十五)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优化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丰富监测品种、创新监测方式、拓展监测渠道、提升监测信息化水平,健全覆盖国内外、产供销、期现货的监测分析预警机制,增强时效性和针对性。完善价格信息发布,稳定市场预期。(十六)加强成本监审和调查。坚持审定分离,强化成本监审独立性,充分发挥成本监审和调查基础性作用。完善分行业成本监审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输配电等重点领域成本管制规则。强化成本有效约束,推动成本监审从事后监管向事前引导延伸。构建促进降本增效的激励机制,探索建立重要行业标杆成本等制度。加强重要商品成本调查,探索建立成本报告制度。推进成本监审和调查信息化建设。完善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体系,加强数据共建共享。(十七)完善价格法律法规。适应价格治理需要,加快修订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政府定价、价格调控、价格监督检查等规章制度,动态修订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七、加强组织实施完善价格治理机制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价格治理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要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稳妥有序推进落实各项部署,合理把握改革时机和节奏,及时总结评估并研究完善兜底保障政策。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价格政策解读。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来源   数据要素社整理自中国政府网,转载请注明来源
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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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1+3”政策体系发布 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附全文详解)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数据局发布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和《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标志着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初步形成。这些政策文件旨在构建全国一体化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建立科学的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的合规高效开发利用,激发公共数据供给动力和全社会用数活力,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形成全国公共数据资源“一本帐”,以提高公共数据资源的可用性。《实施规范》旨在通过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基础制度规则,指导相关单位规范化开展授权运营工作,重点从基本要求、方案编制、协议签订、运营实施、运营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规范。关键环节包括明确相关主体的角色定位、做好方案编制与协议签订、维护公平的授权运营环境和做好收益分配机制设计,以确保授权运营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开展。01 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 总则《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旨在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开发利用,构建全国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2. 登记要求直接持有或管理公共数据资源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对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鼓励对未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登记机构负责实施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执行全国统一的登记管理要求。3. 登记程序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应按照申请、受理、形式审核、公示、赋码等程序开展。首次登记应在授权运营活动开始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和注销登记也有明确的时间要求。4. 登记管理国家数据局负责推进登记服务标准化,依托登记信息和政务数据目录,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登记结果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期满前60日内可续展。5. 监督管理全国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国家数据局主管全国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省级数据管理部门统筹负责本辖区的登记工作。02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总则:《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旨在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促进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基本要求:授权运营应在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的前提下进行。运营机构应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再开发。方案编制:实施方案应包括授权运营名称、必要性论证、运营机构选择条件、授权运营模式、数据资源范围、授权期限等内容,并需按照“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通过后实施。协议签订:实施机构应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等方式选择运营机构,并签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明确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范围、运营期限、产品和服务清单等内容。运营实施:实施机构和运营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可控的开发利用环境,确保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过程可管、可控、可追溯。运营管理:实施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03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1. 定价范围和管理权限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免费提供;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可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2. 规范定价程序制定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标准,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核定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并在最高准许收入范围内制定各类产品和服务的上限收费标准。3. 制定最高准许收入和上限收费标准最高准许收入包括经营成本、准许利润和税金。授权主体应统筹考虑不同应用场景下各类产品和服务的数据、算力、存储等资源使用,人力资源投入等因素制定上限收费标准。4. 建立定期评估调整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对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等情况开展定期评估,及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5. 加强指导监督发展改革部门、数据管理部门会同授权主体指导运营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推动运营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数据产品和服务项目清单及相关收费标准。04 落实政策文件的措施强化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数据局将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政策宣传指导,推动示范场景建设,加快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加大宣贯培训: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加强登记业务开展、授权运营实施、公共数据定价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干部队伍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培育示范场景:大力推动供需对接、部省协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通过共享、开放、授权运营等方式,培育一批“公共数据应用示范场景”。抓好跟踪落实:加强对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授权运营、价格形成等三份文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及时总结各地区各部门经验做法,为后续政策文件的修订完善等工作奠定基础。05 热点关注问题问1: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的具体程序有哪些步骤?答: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的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申请:登记主体需通过登记平台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供真实的登记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受理:登记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登记机构需一次性告知登记主体补充完善。形式审核:登记机构在受理申请后,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登记材料的审核。审核未完成的,需向登记主体说明原因。公示:形式审核完成后,登记机构应将登记信息通过登记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登记主体名称、登记类型、登记数据名称和数据内容简介。赋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登记机构应按照国家数据局制定的统一编码规范向登记主体发放登记结果查询码。变更、更正和注销:对于数据资源或登记主体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需进行变更登记;发现登记信息有误的,可申请更正登记;公共数据资源不可复原或灭失等情况,需申请注销登记。问2: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如何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答:在《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是通过多个措施实现的。首先,登记主体在申请登记前需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对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存证,确保数据的来源可查、加工可控。其次,登记机构负责实施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并执行全国统一的登记管理要求,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的登记服务。此外,登记机构应建立健全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责任机制,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并强化数据安全保护技术的应用,妥善保管登记信息。最后,国家数据局和省级数据管理部门通过分级监督管理机制,对登记机构和登记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问3: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中,如何处理授权运营中的收益分配问题?答: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中,收益分配机制的设计是确保授权运营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规范要求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和利益调节机制。具体来说,运营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经营的成本和收入需要进行核算,并通过协议明确收益分配的具体条款。运营机构在授权运营中获得的收益,应当在扣除合理成本后,根据各方的贡献进行分配。同时,为了体现公共数据的公益属性,规范还要求降低全社会的用数成本,确保公共数据资源的普惠性。问4: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中,对运营机构的经营成本和收入核算有何具体要求?答: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中,对运营机构的经营成本和收入核算有明确的要求:内部管理:运营机构应加强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成本、收入和支出的内部管理,确保财务收支按照现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并依法接受监督。最高准许收入: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核定运营机构的最高准许收入,包括经营成本、准许利润和税金。经营成本主要包括平台建设和运维成本、数据传输和存储成本、人力资源成本、获取公共数据资源的支出以及期间费用等。准许利润:准许利润按照经营成本乘以准许利润率确定,准许利润率通常为成本调查前一年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6个百分点。定期评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对运营机构的最高准许收入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上一周期内实际收入超过最高准许收入的部分,在核定下一周期最高准许收入时予以扣减。调整机制:授权主体每年根据运营机构的实际收入和销售规模,指导其合理调整收费标准。当年实际收入偏离最高准许收入10%及以下的,由授权主体指导运营机构调整具体收费标准;超过10%的,由授权主体调整上限收费标准。问5: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中,如何制定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的上限收费标准?答: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中,制定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的上限收费标准需遵循以下步骤:统筹考虑因素:授权主体应综合考虑不同应用场景下各类产品和服务的数据、算力、存储等资源使用情况,人力资源投入,以及销售规模等因素。制定形式:具体收费标准可以按产品数量、服务次数、服务时间、数据调用量等形式制定。最高准许收入: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核定运营机构的最高准许收入,包括经营成本、准许利润和税金。最高准许收入是制定上限收费标准的基础。制定上限:在最高准许收入范围内,授权主体制定各类产品和服务的上限收费标准,并书面报告发展改革部门和数据管理部门。定期评估调整: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对运营机构的最高准许收入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授权主体每年根据运营机构的实际收入和销售规模,指导其合理调整收费标准。通过这些步骤,确保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的制定既科学合理,又能有效促进公共数据资源的合规高效流通使用。问6: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中,如何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答:在《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中,定期评估和调整是确保价格机制科学合理的重要措施。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对运营机构的最高准许收入、实际收入等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如果在评估周期内,运营机构的实际收入超过最高准许收入,超出部分将在核定下一周期的最高准许收入时予以扣减。此外,授权主体每年根据运营机构的实际收入和销售规模,指导其合理调整收费标准。如果当年实际收入偏离最高准许收入10%及以上,授权主体将调整上限收费标准,以确保价格机制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为帮助更好地理解和落实“1+3”政策体系,数治网院iDigi 特别推出《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入门》公开课,请扫码添加 @老邪 企业微信领取,注明姓名-行业-城市。升级成数治Pro个人、企业版助手和学习卡,更多治理、安全与合规体系课程可随到随学。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202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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