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省数字经济工作要点》发布

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联合印发《2024年广东省数字经济工作要点》。2024年广东省数字经济工作要点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落实好《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全面建设数字经济强省,现制定2024年广东省数字经济工作要点。 一、大力推动数字产业化 1.发展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抓好新一代电子信息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培育,前瞻布局建设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未来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做好投产重大项目、续建项目、新开工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省市联动共同推进重点项目加快建设,推动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投资量。结合各地资源禀赋,依托省级以上各类园区,培育若干个新一代电子信息特色产业园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发展硅能源产业。指导各地市根据自身实际和产业基础明确发展重点,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硅能源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提升产业竞争力。强化省市协同,加强与太阳能光伏头部企业对接,发挥好粤东、粤西等地区光伏、海上风电等资源配置优势,抓住企业核心需求制定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快推动重大项目签约落地、在建重点项目投产达产。推动硅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对接,推动光伏+建筑等行业应用,营造良好产业发展氛围,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展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落实战略性产业集群协调推进机制,推进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建设。加强软件产业态势分析,完善全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库。强化广州、深圳两个中国软件名城的产业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发动有条件的地市积极创建中国软件名城。支持天河软件园、深圳湾科技软件产业园做好中国软件名园试点园区工作,鼓励我省重点软件园区积极申报创建中国软件名园,推动软件产业园区向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高端化发展。加大国家软件产业税收优惠宣传力度,推动更多企业入选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做好广东软件企业申报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核查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展人工智能产业。大力推进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发展,积极推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引领地的实施意见》落地见效。推动人工智能全链条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推动技术创新、产业应用、社会治理等关键环节发展。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制定出台《广东省关于通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的若干措施》, 开展人工智能领域立法研究,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打造人工智能伙伴计划合作机制,举办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大赛,积极培育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应用先导区,推进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持续拓展丰富应用场景。(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有关单位负责) 5.发展超高清视频产业。推进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建设,做好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大力推动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高水平视听系统供给能力。促进超高清视频覆盖千行百业,在教育、医疗、安防等行业打造一批超高清视频应用典型案例。加快电视机机顶盒一体化,支持指导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加快超高清电视机顶盒部署应用,到2024年底争取实现84%以上用户可收看4K电视节目。支持在重大活动、体育赛事、晚会等摄录转播中采用超高清视频技术,鼓励采用8K拍摄设备进行摄制。做精做优中国(广州)超高清视频创新产业园区,积极打造产业集聚区、超高清全产业链龙头企业聚集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数字低空”产业发展。依托韶关数据中心集群建设全省“数字低空”行业数据空间,构建全省低空无人感知体系,统筹建设数字化服务和管理平台。不断夯实“数字低空”发展基础。支持无人机及各类低空飞行器零部件、整机、操作系统等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加速低空经济招商引资,支持有较好产业基础的市、县(区)规划建设无人机产业园区。充分发掘低空数据价值,探索开发利用形成一批优质数据产品。(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会有关单位负责) 二、大力推动产业数字化 7.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系统实施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程,聚焦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重点推广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模式,推进2个国家级和14个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打造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培育一批跨行业跨领域、专业型、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持续办好工业互联网大会、数字化转型50人会、“走进十行百县”等品牌活动,到2024年底累计推动4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着力打造制造业数字化“链式转型”省域样本。深入实施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行动计划,培育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发展数字农业。聚焦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扎实推进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资源体系建设与提升,进一步探索农业数据应用服务。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载体平台建设,启动建设第四轮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提高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水平,完善省、市、县三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体系,推进从化、海丰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建设,支持深圳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先行示范区。加强农技推广服务,持续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电商人才培训。推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商助力实施“百千万工程”若干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推动广东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发展数字贸易。支持推进广州市天河中央商务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做大做强,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国际竞争力的数字服务出口提供商,扩大软件开发、动漫游戏和大数据服务等数字服务出口规模,推动数字贸易新业态和新模式加快发展。持续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继续完善“六体系两平台”。(省商务厅负责) 10.发展智慧交通。加快推进智慧港口建设,大力推广港口单证无纸化,推进安全可控的自动化码头装卸设备、智能设备控制系统应用,实施全流程智慧化管理。持续推进智慧航道建设,创新构建“数据+服务+治理+协同+决策”的航道运行新范式,推动实现内河电子航道图应用服务、全省公用航标遥测遥控100%覆盖、内河航道桥梁净高监测数据全接入、重点航道段视频监控全覆盖。加强数字农村公路信息化建设,提升农村公路综合治理能力,促进农村公路多元数据融合。持续完善“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推进重型货车监管数据纳入各级安委办的数据通报应用范围。(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11.发展数字金融。深化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引导各试点参与主体积极开展创新实践,重点推动特色领域支付和应用场景创新,实现数字人民币在重大活动、专业市场、政务服务、大型互联网平台等特定领域的推广应用,力争在全国率先建立线上线下全场景数字人民币应用生态。加大中征应收账款平台推广与应用,深化粤信融建设与应用,持续优化中小融平台建设,利用供应链数据与政务数据赋能,提升数字金融服务水平。(省委金融办,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发展智慧教育。持续夯实数字化转型基础,在全面摸清教育数据资产基础上,建设大数据中心,促进教育数据的归集、共享,推行“一数一源”数据治理模式,建设数字基座。坚持应用为王,拓展数字化教育应用场景,以信息技术赋能教、学、管、评各环节,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省教育厅负责) 13.发展智慧医疗。建成广东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推动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对接平台,支撑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互认共享。加快广东省电子预防接种证建设,在广州、佛山市开展电子预防接种证建设试点应用工作。依托政务服务平台部署电子预防接种证服务入口,提升预防接种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和群众接种的便利性。推进健康医疗数据共享,依托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推进健康医疗信息调阅查询系统建设,推动形成居民诊疗信息“一人一档”,逐步实现跨机构间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等信息共享调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4.发展智慧养老。打造一批智慧养老社区试点,完善“粤省事”移动端适老服务专区内容,加快开发“粤颐养”服务平台和移动端,设立助餐服务、居家适老化改造等居家养老服务专区,让老年人随时随地“网上办,指尖办”,满足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优化完善广东民政业务综合信息平台(养老服务模块),提升广东养老服务信息整合效率。支持社会力量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开发和推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无线定位、安全监测等“菜单式”便捷服务。(省民政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发展智慧文旅。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加快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广东省域中心和华南区域中心、岭南数字创意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数字创意等新型文化业态,积极建设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集群。继续推动线上演播、云旅游、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型文旅业态蓬勃发展,培育一批文旅数字化(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创新打造数字文旅应用场景,继续推动智慧博物馆、智慧图书馆、智慧美术馆和剧场等数字文化场馆建设。(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16.加快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加快《广东省数据条例》立法,持续完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体系。推动广州、深圳数据交易所建立合作机制,加强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理论研究、平台搭建、生态协同等方面交流协作,持续完善数据交易所“一所多基地”体系架构。加快数据要素集聚发展区建设,培育50家数据要素型企业,开拓50个创新型、标志性数据流通交易应用场景。总结数据经纪人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案例。大力开展“数据要素×”行动,举办“数据要素×”大赛,征集推广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典型案例,赋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17.强化数据资源汇聚。加强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完善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功能,建设数据比对分析平台,提升数据服务支撑能力。开展新一轮数据普查,摸清公共数据资源底数,支撑通用人工智能发展及高质量公共数据资源库建设。持续优化“开放广东”平台功能,分批印发公共数据开放责任清单,持续提升开放数据质量,促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开发利用。建立数据主体授权用数机制,加大力度推广数字空间应用,推动实现数据资源在粤港澳大湾区流动。(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 18.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社会数据开发利用以及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建设省级标注数据管理平台,高效开展公共数据标注攻坚行动,持续提升公共数据标注质量。基于政务网络建设模拟训练环境,围绕政务服务、区域治理、民生实事、乡村振兴等领域人工智能应用需求,探索认定一批机构经授权在可信场所进行模型训练。探索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整合资源,共享共建共治共营数据可信流通基础设施,建立湾区内数据流通规则体系和运营机制,为数据合规有效流通提供存储、共享、交换、训练、加工、交易等服务。(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会有关单位负责) 19.健全完善数据基础运营体系。健全政务外网管理机制体制,开展数字政府政务网络服务运营平台建设。加快5G无线政务专网全省部署,推动“创新根”在全省政务外网广泛应用。提升粤基座平台服务能力,依托粤基座建设全省统一的算力监测发布平台,促进全省新型基础设施业务全流程在线、精细化管理。加快数据综合业务网政策体系建设,强化数据综合业务网支撑能力,完善数字空间功能,提升用户体验和凭证流转效率,推动公共数据融合和安全防护体系建立。(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 四、加快数字技术创新 20.深入实施“广东强芯”工程。加快高端MEMS工艺、高端芯片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推进广东微技术工业研究院加快建设。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推动粤芯三期、华润微、增芯科技等项目顺利投产,扩大芯片制造产能供给,围绕材料、装备、零部件等环节补链强链。贯彻落实集成电路惠企政策,培育打造智能传感器等特色产业园,高规格举办集成电路行业交流活动,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生态。(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实施广东省核心软件攻关工程及试点应用。集中力量实现核心技术系统突破,尽快形成更多攻关成果。持续加强与国家层面沟通衔接。加快实施试点应用,强化政策推广。加强省市联动,组织政策宣贯与供需对接,促进成果转化。规范项目落地,聚焦产业链龙头企业扩大试点应用场景开放,打造一批试点应用标杆项目。推进“补改投”试点实施,发挥产业基金作用,大力提升试点应用成效,更好构建产业生态。(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增强关键技术创新能力。持续推进实施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数字经济相关领域,持续实施重大、重点专项,着力攻克“卡脖子”技术,体系化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布局,参与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推动对接更多的国家顶尖创新资源,聚焦更多优势研发力量和产业化项目。(省科技厅负责) 23.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持续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实验室、科研机构在公共开源平台的投入力度,推动底层开源平台、算法平台建设。不断优化在粤实验室建设,支持发挥鹏城实验室、广州实验室的战略科技力量作用,加快推进科技重大设施、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等创新载体建设。(省科技厅负责) 24.推动制造业协同创新。持续完善以制造业创新中心为核心节点的制造业协同创新体系。加强指导数字经济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功能定位及建设任务,加快突破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充分发挥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辐射引领作用,促进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中下游有效衔接、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五、优化升级数字基础设施 25.推进“双千兆”网络建设。抓好“双千兆”专项行动计划贯彻落实,持续推进我省5G、千兆光网建设发展,推动“双千兆”应用创新,鼓励各市在积极参与千兆城市申报基础上,开展5G应用“扬帆之城”创建,组织办好“绽放杯”“光华杯”等创新大赛。推进海洋新型信息基础设施规模化部署,通过共建共享把5G网络建到海岛和重点海域,推动5G 网络领海连续覆盖。(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6.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建设,举办粤港澳大湾区算力大会,加快韶关数据中心集群建设,推动全省数据中心集约集聚、绿色高质量发展,打造优越的算力产业生态。加快智能算力建设,强化全省统一的算力资源发布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算力资源统一调度。推进广州超算、深圳超算升级改造,充分发挥好鹏程云脑、横琴智能计算平台等智能算力平台作用。(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数字化。加快智慧水利网和数字孪生水利建设,推进水利数据治理,制定数据库设计标准规范,初步完成全省水利数据资源治理任务。深化数字孪生东江、北江、潭江流域先行试点应用,推动西江、韩江、鉴江数字孪生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启动数字孪生水网粤港澳大湾区先行试点建设。以智慧水利助推水生态治理,积极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机制,培育绿色水经济新业态。(省水利厅负责) 28.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数字化。构建全域物联感知能力。借助 5G、无人机等新技术手段,整合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视频监控等各类感知资源。探索云计算、边缘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图像识别等技术应用,推动各类生态环境感知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继续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专题库建设。建立完整数据资产生命周期管控体系,实现监测数据采集、治理、共享、应用、开放、销毁的全流程跟踪与质控。构建测管协同的决策支持系统,发掘智慧监测应用场景,构建具备环境质量预测预警、环境污染溯源追因、辅助决策分析能力的测管协同决策支持系统。(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9.推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字化。推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进一步深入。推进数字家庭试点,印发支持数字家庭发展的省级政策措施,指导广州番禺区、深圳龙岗区开展数字家庭试点工作。推动深化广州、深圳、佛山三个国家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大力打造省级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和新技术新成果案例,引导工程项目建设向数字化转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30.做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服务。加强基准站的建设统筹,强化北斗导航应用与位置服务共建共享,深入技术研究和创新应用,积极提升全省时空位置服务“一张网”服务效能,无偿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提供全省覆盖、陆海一体、统一基准、安全权威、高精高效的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31.发展数字应急。以应急管理信息化智能化为牵引,坚持实战导向,在危化品、非煤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试点开展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试点建设,推动应急管理数字化转型。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指挥调度、航空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形成跨地域、跨层级的自然灾害防治预警体系,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六、健全完善治理和安全体系 32.持续深化数字政府2.0建设。强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2.0”赋能,加快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与跨域通办建设,探索更多“视频办”服务场景,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推动提升企业数字化经营活力。强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引入法律法规审查专业力量,持续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拓展事项管理系统服务支撑广度深度,建立政务服务日常巡检机制。启动省域治理“一网统管”提升行动,推进重点行业大脑和市县城市大脑建设,夯实“粤治慧”平台公共支撑能力,持续优化政府治理专区和“粤经济”平台建设,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民意速办”改革经验。(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33.推动数字经济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加强数字领域标准化工作,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数字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联合港澳研制实施推广更多高水平的“湾区标准”,积极推动大湾区九市和港澳地区交流合作,协同推进跨境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质量融合发展、缺陷产品管理合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34.强化公平合规经营。持续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监测机制,加强对包括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预警、分析,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查办一批重点案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指导,强化网络交易监管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反垄断普法宣贯,结合《广东省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竞争合规指引(反垄断)》,引导督促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体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妥善处理竞争纠纷。(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35.加强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督促网络信息系统运营单位和省内重点互联网企业平台严格落实管理、技术、机制等安全防护措施。持续深入开展“净网”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客攻击破坏等突出犯罪。深入开展网上违法有害信息清理整治,持续净化网络环境。强化APP全流程、全链条监管,持续开展APP隐私合规和数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稳步推进APP备案专项工作。(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制度,大力开展网络安全风险预警通报工作,推动全省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水平提升。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的分类分级工作,摸清省内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标识节点数量,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政策培训宣贯和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常态化网络安全培训、安全审计、安全测评、漏洞排查和安全检查,加强各类安全隐患的清查和加固整改工作。(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强化支撑保障。推动完成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保障平台建设。持续完善平台实战功能。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车联网安全场景的演练或实战攻防演练活动。持续擦亮“粤盾”数字政府网络安全攻防演练活动品牌,进一步丰富演练的形式和内涵。培优培强信息安全产业,推动广东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产业园建设,梯度引进培育优质信息安全企业,汇聚各类信息安全创新机构。(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营造数字经济良好发展环境 38.加强系统谋划形成合力。落实国家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等工作部署,开展省级试点示范,争取国家试点落户广东。落实好《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加大宣贯解读力度,增强法治意识,依法促进和保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数字经济相关领域政策供给,统筹各类促进发展的资源要素,发挥好政策保障叠加效应。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发展保障机制,开展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情况评估,加快出台激励版权产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研究实行创新容错、包容审慎监管的举措。深入研究和扩展现行测算方法,科学测算广东数字经济规模结构,认真组织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字经济统计填报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统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9.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和技能。继续实施数字经济领域相关专业职称评价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继续支持技工院校优化专业设置,加强专业品牌建设,构建与数字经济类相关产业体系相匹配的专业集群,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推动广东数字经济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撑。继续推进技能类数字职业相关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力做好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备案遴选工作。继续开数字经济和数字政府领域各类培训班,扩大培训覆盖面,丰富课程内容,持续提升民众的数字化适应力和创造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强化资金要素保障。用足用好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省政策性基金参与数字经济建设,出台企业数据资源会计核算实施指导性文件。持续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数字经济重点领域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加大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围绕数字经济企业的融资需求和特点,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企业提供股、债、贷综合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上市、挂牌和发行债券,积极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个性化金融服务,推动私募基金机构与中小数字经济企业投融资项目对接。创新基金发展模式,支持省内战略投资平台、资本运营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设立数字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推动省属国企更广泛、高质地参与数字经济领域产业投资合作。加快建设广东数字金融产业园。(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国资委,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41.加强交流合作。依托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机制,密切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沟通交流,巩固拓展信息化领域合作,支持粤港信息化合作专责小组、粤澳跨境通办专责小组等开展工作对接,携手港澳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合作,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城市群建设。深入实施《“数字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围绕“六通一融”建设目标,建立粤港澳三地高效务实、多层次的工作对接机制。以港珠澳大桥便利化通关、十五运会泛公共服务等重点应用场景为牵引,加快推动“湾事通”综合平台建设。开展数字化应用“揭榜挂帅”征集活动,建立多方参与建设机制。(省委港澳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来源:网信广东
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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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印发《数字经济2024年工作要点》

文章来源丨国家数据局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印发《数字经济2024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对2024年数字经济重点工作作出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部署,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推进《“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工作要点》提出9方面落实举措:1适度超前布局数字基础设施,深入推进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全面发展数据基础设施。2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动落实“数据二十条”,加大公共数据开发开放力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3深入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深化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营造数字化转型生态。4加快推动数字技术创新突破,深化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提升核心产业竞争力,大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数字产业集群。5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养老、教育、医疗、社保等社会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城乡数字化融合,打造智慧数字生活。6推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强化数字化治理能力,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进构建多元共治新格局。7全面筑牢数字安全屏障,增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切实有效防范各类风险。8主动拓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推动“数字丝绸之路”深入发展,积极构建良好国际合作环境。9加强跨部门协同联动,强化统筹协调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依托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基础制度、重大设施、技术创新、产业发展、转型赋能、安全治理、国际合作等重点领域多向发力,强化统筹协调、形成政策合力,夯实数字经济基础支撑,加快改革破局,拓展新赛道,深化赋能增效,释放数字红利,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以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助力高质量发展。声明:除原创内容特别说明之处,推送稿件文字、图片及视频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出现版权问题,请在后台联系我们。
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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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信办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第二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通知》指出,要按照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部署要求,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信息化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为主线,探索形成数字乡村可持续发展模式,不断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通知》要求,要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机制和跨层级联动机制,做好数字乡村建设整体规划设计,整合用好相关支持政策和现有资源,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政策落实。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培育数字乡村发展良好生态,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探索形成社会多元共建新局面。要问题导向、创新驱动,围绕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制度、机制、模式和技术创新,积极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立足本地发展实际,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模式做法,不搞一刀切、齐步走,杜绝“形象工程”,久久为功、有力有序推进数字乡村建设。《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到2026年底,试点地区数字乡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乡村信息化发展基础更加夯实,城乡“数字鸿沟”加快弥合,涉农数据资源实现共享互通,乡村数字化应用场景持续涌现,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作用凸显,乡村振兴内生动力不断增强。通过开展第二批试点,探索不同区域条件下数字乡村发展路径和方法,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点的发展样板,挖掘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通知》提出,试点工作以市或县为单位、按照不同试点类型方向分类开展。一是领域特色型,包括智慧农业、乡村数字富民产业、乡村数字治理、乡村数字文化、乡村数字惠民服务、智慧美丽乡村6个方向。建设一批智慧农(林、牧、渔)场,推动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技术与装备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集成应用。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和“数商兴农”,推动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各环节数字化转型。构建农文旅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培育依托互联网的农文旅新业态新模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数字技术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打造一批集约、高效、精准的数字化应用场景。深入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运用数字技术加强对传统村落、农耕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的挖掘活化和保护利用。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运用数字技术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创新塑造乡村绿色生活。试点地区结合自身需求和特色优势,聚焦某一领域方向开展试点,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典型样板。二是区域综合型,分东部、中部、西部、东北4个片区开展综合性试点。试点地区立足区位特点、资源禀赋、经济水平等基础条件,从智慧农业、乡村数字富民产业、乡村数字治理、乡村数字文化、乡村数字惠民服务、智慧美丽乡村等领域中,选择至少3个作为试点主攻方向,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路径模式。三是机制共建型,包括城乡融合发展、东西部协作2个方向。城乡融合发展方向,以县域为基本单元,以畅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为关键,统筹推进智慧城市与数字乡村建设,推动城乡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产业生态相互促进、数字治理一体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有效释放数字化发展红利、弥合城乡“数字鸿沟”。东西部协作方向,围绕数字乡村建设重点领域,探索东西部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的协作模式,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助力区域协调发展。下一步,中央网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试点地区遴选工作,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及时总结提炼试点地区优秀案例和创新做法,强化经验交流与示范推广,整体带动数字乡村建设迈上新台阶。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审核:李佳民 陈舞阳编辑:吕燕芳校对:王宇彤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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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通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充分发挥数据资产价值作用,保障数据资产安全,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资〔2023〕1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晰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 (一)明晰责任。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持有或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管理服务潜力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数据资源。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建立健全数据资产管理制度及机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本部门数据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数据资产管理工作。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数据资产的具体管理。 (二)健全制度。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办法,针对数据资产确权、配置、使用、处置、收益、安全、保密等重点管理环节,细化管理要求,明确操作规程,确保管理规范、流程清晰、责任可查。涉及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规范管理行为,释放资产价值 (三)从严配置。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通过自主采集、生产加工、购置等方式配置数据资产。加强数据资产源头管理,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方法、技术标准等进行自主采集、生产加工数据形成资产。通过购置方式配置数据资产的,应当根据依法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科学配置,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四)规范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规定,做好数据资产加工处理工作,提高数据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规范数据资产授权,经安全评估并按资产管理权限审批后,可将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授权运营主体进行运营。运营主体应当建立安全可信的运营环境,在授权范围内运营,并对数据的安全和合规负责。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外授权有偿使用数据资产,应当严格按照资产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并按照国家规定对资产相关权益进行评估。不得利用数据资产进行担保,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严禁借授权有偿使用数据资产的名义,变相虚增财政收入。 (五)开放共享。积极推动数据资产开放共享,在确保公共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强数据资产汇聚共享和开发开放,促进数据资产使用价值充分利用。加大数据资产供给使用,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数据资产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数据资产有条件有偿使用。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数据资产不予开放,开放共享进入市场的数据资产应当明确授权使用范围,并严格授权使用。 (六)审慎处置。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根据依法履职、事业发展需要和数据资产使用状况,经集体决策和履行审批程序,依据处置事项批复等相关文件及时处置数据资产。确需彻底删除、销毁数据资产的,应当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利用专业技术手段彻底销毁,确保无法恢复。 (七)严格收益。建立合理的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机制,依法依规维护数据资产权益。行政单位数据资产使用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事业单位数据资产使用形成的收入,由本级财政部门规定具体管理办法。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的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任何行政事业单位及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多收、少收、不收、少缴、不缴、侵占、私分、截留、占用、挪用、隐匿、坐支数据资产相关收入。 (八)夯实基础。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结合数据资源目录对数据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按照《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22)等国家标准,加强数据资产登记,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建立并完善资产信息卡。 三、严格防控风险,确保数据安全 (九)维护安全。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度规定,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数据资产安全管理制度和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推进数据资产分类分级管理,把安全贯穿数据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数据资产安全风险,切实筑牢数据资产安全保障防线。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按规定做好国家数据安全风险评估。 (十)加强监督。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加强数据资产监督,坚持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构筑立体化监督网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各类监督,确保数据资产安全完整。 (十一)及时报告。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将数据资产管理情况逐步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数据资产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进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因地制宜探索数据资产管理模式,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更好发挥数据资产对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财  政  部 2024年2月5日 (来源:财政部资产管理司)
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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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近日,国家数据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国数政策〔2023〕11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以推动数据要素高水平应用为主线,以推进数据要素协同优化、复用增效、融合创新作用发挥为重点,强化场景需求牵引,带动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合规高效流通,培育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行动计划》强调坚持需求牵引、注重实效,试点先行、重点突破,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开放融合、安全有序等4方面基本原则,明确了到2026年底的工作目标。《行动计划》选取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12个行业和领域,推动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释放数据要素价值。《行动计划》从提升数据供给水平、优化数据流通环境、加强数据安全保障等3方面,强化保障支撑。下一步,国家数据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试点工作,推动以赛促用,加强资金支持,加强宣传推广,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文章来源:公众号国家数据局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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