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附答记者问)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资〔2023〕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数据资产管理,更好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政部2023年12月31日 附件: 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数据资产,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进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正日益成为推动数字中国建设和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现就加强数据资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改革创新、系统谋划,把握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建立数据资产管理制度,促进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构建共治共享的数据资产管理格局,为加快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确保安全与合规利用相结合。统筹发展和安全,正确处理数据资产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资产开发利用的关系。以保障数据安全为前提,对需要严格保护的数据,审慎推进数据资产化;对可开发利用的数据,支持合规推进数据资产化,进一步发挥数据资产价值。——坚持权利分置与赋能增值相结合。适应数据资产多用途属性,按照“权责匹配、保护严格、流转顺畅、利用充分”原则,明确数据资产管理各方权利义务,推动数据资产权利分置,完善数据资产权利体系,丰富权利类型,有效赋能增值,夯实开发利用基础。——坚持分类分级与平等保护相结合。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建立数据资产分类分级授权使用规范。鼓励按用途增加公共数据资产供给,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资产有条件无偿使用,平等保护各类数据资产权利主体合法权益。——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探索多样化有偿使用方式。支持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资产有条件有偿使用。加大政府引导调节力度,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和收益分配机制。强化政府对数据资产全过程监管,加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坚持创新方式与试点先行相结合。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完善数据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坚持改革于法有据,既要发挥顶层设计指导作用,又要鼓励支持各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三)总体目标。构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多方共建”的数据资产治理模式,逐步建立完善数据资产管理制度,不断拓展应用场景,不断提升和丰富数据资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推进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以及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通过加强和规范公共数据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应用机制,促进公共数据资产高质量供给,有效释放公共数据价值,为赋能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升级,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二、主要任务(四)依法合规管理数据资产。保护各类主体在依法收集、生成、存储、管理数据资产过程中的相关权益。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经依法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将其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持有或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管理服务潜力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公共数据资源,作为公共数据资产纳入资产管理范畴。涉及处理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相关部门结合国家有关数据目录工作要求,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要求,组织梳理统计本系统、本行业符合数据资产范围和确认要求的公共数据资产目录清单,登记数据资产卡片,暂不具备确认登记条件的可先纳入资产备查簿。(五)明晰数据资产权责关系。适应数据多种属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要求相衔接,落实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权利分置要求,加快构建分类科学的数据资产产权体系。明晰公共数据资产权责边界,促进公共数据资产流通应用安全可追溯。探索开展公共数据资产权益在特定领域和经营主体范围内入股、质押等,助力公共数据资产多元化价值流通。(六)完善数据资产相关标准。推动技术、安全、质量、分类、价值评估、管理运营等数据资产相关标准建设。鼓励行业根据发展需要,自行或联合制定企业数据资产标准。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相关行业组织等参与数据资产标准制定。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配套建立公共数据资产卡片,明确公共数据资产基本信息、权利信息、使用信息、管理信息等。在对外授予数据资产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时,在本单位资产卡片中对授权进行登记标识,在不影响本单位继续持有或控制数据资产的前提下,可不减少或不核销本单位数据资产。(七)加强数据资产使用管理。鼓励数据资产持有主体提升数据资产数字化管理能力,结合数据采集加工周期和安全等级等实际情况及要求,对所持有或控制的数据资产定期更新维护。数据资产各权利主体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提升安全保护能力。支持各类主体依法依规行使数据资产相关权利,促进数据资产价值复用和市场化流通。结合数据资产流通范围、流通模式、供求关系、应用场景、潜在风险等,不断完善数据资产全流程合规管理。在保障安全、可追溯的前提下,推动依法依规对公共数据资产进行开发利用。支持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为提升履职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公共数据资产授权运营和使用管理。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产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八)稳妥推动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完善数据资产开发利用规则,推进形成权责清晰、过程透明、风险可控的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机制。严格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要求和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可授权运营主体对其持有或控制的公共数据资产进行运营。授权运营前要充分评估授权运营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明确安全责任。运营主体应建立公共数据资产安全可信的运营环境,在授权范围内推动可开发利用的公共数据资产向区域或国家级大数据平台和交易平台汇聚。支持运营主体对各类数据资产进行融合加工。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产政府指导定价机制或评估、拍卖竞价等市场价格发现机制。鼓励在金融、交通、医疗、能源、工业、电信等数据富集行业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模式。(九)健全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体系。推进数据资产评估标准和制度建设,规范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加强数据资产评估能力建设,培养跨专业、跨领域数据资产评估人才。全面识别数据资产价值影响因素,提高数据资产评估总体业务水平。推动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业务信息化建设,利用数字技术或手段对数据资产价值进行预测和分析,构建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标准库、规则库、指标库、模型库和案例库等,支撑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业务开展。开展公共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时,要按照资产评估机构选聘有关要求,强化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有效维护公共数据资产权利主体权益。(十)畅通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机制。完善数据资产收益分配与再分配机制。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依法依规维护各相关主体数据资产权益。支持合法合规对数据资产价值进行再次开发挖掘,尊重数据资产价值再创造、再分配,支持数据资产使用权利各个环节的投入有相应回报。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产治理投入和收益分配机制,通过公共数据资产运营公司对公共数据资产进行专业化运营,推动公共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和价值实现。探索公共数据资产收益按授权许可约定向提供方等进行比例分成,保障公共数据资产提供方享有收益的权利。在推进有条件有偿使用过程中,不得影响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相关方要依法依规采取合理措施获取收益,避免向社会公众转嫁不合理成本。公共数据资产各权利主体依法纳税并按国家规定上缴相关收益,由国家财政依法依规纳入预算管理。(十一)规范数据资产销毁处置。对经认定失去价值、没有保存要求的数据资产,进行安全和脱敏处理后及时有效销毁,严格记录数据资产销毁过程相关操作。委托他人代为处置数据资产的,应严格签订数据资产安全保密合同,明确双方安全保护责任。公共数据资产销毁处置要严格履行规定的内控流程和审批程序,严禁擅自处置,避免公共数据资产流失或泄露造成法律和安全风险。(十二)强化数据资产过程监测。数据资产各权利主体均应落实数据资产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落实数据安全保护制度,把安全贯彻数据资产开发、流通、使用全过程,提升数据资产安全保障能力。权利主体因合并、分立、收购等方式发生变更,新的权利主体应继续落实数据资产管理责任。数据资产各权利主体应当记录数据资产的合法来源,确保来源清晰可追溯。公共数据资产权利主体开放共享数据资产的,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和对外提供制度机制。鼓励开展区域性、行业性数据资产统计监测工作,提升对数据资产的宏观观测与管理能力。(十三)加强数据资产应急管理。数据资产各权利主体应分类分级建立数据资产预警、应急和处置机制,深度分析相关领域数据资产风险环节,梳理典型应用场景,对数据资产泄露、损毁、丢失、篡改等进行与类别级别相适的预警和应急管理,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出现风险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措施,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资产损失。支持开展数据资产技术、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鼓励开展数据资产安全存储与计算相关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跟踪监测公共数据资产时,要及时识别潜在风险事件,第一时间采取应急管理措施,有效消除或控制相关风险。(十四)完善数据资产信息披露和报告。鼓励数据资产各相关主体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开数据资产信息,增加数据资产供给。数据资产交易平台应对交易流通情况进行实时更新并定期进行信息披露,促进交易市场公开透明。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所持有或控制的数据资产纳入本级政府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十五)严防数据资产价值应用风险。数据资产权利主体应建立数据资产协同管理的应用价值风险防控机制,多方联动细化操作流程及关键管控点。鼓励借助中介机构力量和专业优势,有效识别和管控数据资产化、数据资产资本化以及证券化的潜在风险。公共数据资产权利主体在相关资产交易或并购等活动中,应秉持谨慎性原则扎实开展可研论证和尽职调查,规范实施资产评估,严防虚增公共数据资产价值。加强监督检查,对涉及公共数据资产运营的重大事项开展审计,将国有企业所属数据资产纳入内部监督重点检查范围,聚焦高溢价和高减值项目,准确发现管理漏洞,动态跟踪价值变动,审慎开展价值调整,及时采取防控措施降低或消除价值应用风险。三、实施保障(十六)加强组织实施。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数据资产管理全过程各方面,高度重视激发公共数据资产潜能,加强公共数据资产管理。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推进数据资产管理的工作机制,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强化央地联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探索将公共数据资产管理发展情况纳入有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十七)加大政策支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统一的数据资产标准和制度建设、数据资产相关服务、数据资产管理和运营平台等项目实施。统筹运用财政、金融、土地、科技、人才等多方面政策工具,加大对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数据资产管理运营的基础设施、试点试验区等扶持力度,鼓励产学研协作,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向数据资产领域。(十八)积极鼓励试点。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合,形成鼓励创新、容错免责良好氛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行业和企业先行先试,结合已出台的文件制度,探索开展公共数据资产登记、授权运营、价值评估和流通增值等工作,因地制宜探索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有效路径。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介力度,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和流通增值。鼓励地方、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促进数据资产相关标准、技术、产品和案例等的推广应用。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数据资产管理,更好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近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23〕1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中国是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超过50万亿元,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到41.5%,位居世界第二位。数据已成为第五大生产要素。数据资产,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进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正日益成为推动数字中国建设和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党中央高度重视数字中国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对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作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推进数据资产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有序培育数据资产评估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依法依规维护数据资源资产权益,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等要求。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进一步指出要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开展数据资产计价研究等。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为数据资产管理研究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财政部高度重视数据资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数据资产管理工作,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出台了《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数据资产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已在社会上形成广泛共识。但数据资产仍面临高质量供给明显不足、合规化使用路径不清晰、应用赋能增值不充分等难点,亟需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通过出台指导性文件对数据资产管理进行引导规范。   为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财政部制定《指导意见》,明确了数据的资产属性,提出依法合规推动数据资产化,平等保护各类主体数据资产合法权益,鼓励公共服务机构将依法合规持有或控制的、具有资产属性的公共数据资源纳入资产管理范畴,进一步创新数据资产管理方式方法,加强数据资产全流程管理,严防数据资产应用风险等,更好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可以说,制定《指导意见》既是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现实要求。   问:《指导意见》主要遵循哪些原则?   答:《指导意见》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确保安全与合规利用相结合。统筹发展和安全,正确处理数据资产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资产开发利用的关系。以保障数据安全为前提,对需要严格保护的数据,审慎推进数据资产化;对可开发利用的数据,支持合规推进数据资产化,进一步发挥数据资产价值。   二是坚持权利分置与赋能增值相结合。适应数据资产多用途属性,按照“权责匹配、保护严格、流转顺畅、利用充分”原则,明确数据资产管理各方权利义务,推动数据资产权利分置,完善数据资产权利体系,丰富权利类型,有效赋能增值,夯实开发利用基础。   三是坚持分类分级与平等保护相结合。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建立数据资产分类分级授权使用规范。鼓励按用途增加公共数据资产供给,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资产有条件无偿使用,平等保护各类数据资产权利主体合法权益。   四是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探索多样化有偿使用方式。支持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资产有条件有偿使用。加大政府引导调节力度,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和收益分配机制。强化政府对数据资产全过程监管,加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   五是坚持创新方式与试点先行相结合。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完善数据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坚持改革于法有据,既要发挥顶层设计指导作用,又要鼓励支持各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   问:《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针对当前数据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要以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红利、充分释放数据资产价值为目标,以推动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加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更好发挥数据资产价值。《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保障等三方面十八条内容。   一是明确工作原则,即坚持确保安全与合规利用相结合、坚持权利分置与赋能增值相结合、坚持分类分级与平等保护相结合、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创新方式与试点先行相结合。   二是确定主要任务,包括依法合规管理数据资产、明晰数据资产权责关系、完善数据资产相关标准、加强数据资产使用管理、稳妥推动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健全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体系、畅通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机制、规范数据资产销毁处置、强化数据资产过程监测、加强数据资产应急管理、完善数据资产信息披露和报告、严防数据资产价值应用风险等12方面内容。特别对具有国有属性的公共数据资产管理作出针对性规定,更好对相关主体管好用好公共数据资产提供政策指导。   三是强化实施保障,包括加强组织实施、加大政策支持、积极鼓励试点等。   问:关于《指导意见》有哪些需要说明的事项?   答:一是关于《指导意见》的范围。《指导意见》是针对数据资产这一大类资产作出的指导性规定,不区分持有主体。当前,数据要素、数据资源、数据资产、数据产品等概念使用较为混乱,存在不规范、不统一问题。数据资产区别于普通资产,在管理模式上与数据的管理有所差别。要管好用好数据资产,首先要对数据资产进行统一界定并提出总体指导要求。无论持有数据资产的主体是企业还是行政事业单位,都应在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上,需遵循财务会计管理、资产评估管理等共性要求,对其持有的数据资产进行规范管理。考虑到公共数据资产具有国有或公共属性,为避免资产流失和公共安全风险,《指导意见》在对全口径数据资产作出共性指导的基础上,有侧重地针对公共数据资产管理作出单独规范要求。   二是关于数据资产的权益保护。《民法典》明确规定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按规定受到保护;《数据安全法》提出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各类主体依法依规采集加工的各类数据形成的数据资产,由于前期投入了大量成本,要保护其在依法收集、生成、存储、管理数据资产过程中的相关权益。涉及个人信息的,要依法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数据二十条”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为此,《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保护各类主体在依法收集、生成、存储、管理数据资产过程中的相关权益。落实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权利分置要求,加快构建分类科学的数据资产产权体系。   三是关于加强数据资产全流程管理。创新数据资产管理方式方法,既能更好保护各方权益,也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指导意见》基于全链条管理理念和资产管理共性要求,明确了数据资产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明晰数据资产权责关系、加强使用管理、健全价值评估、畅通收益分配、规范销毁处置以及完善披露报告等。针对数据资产可复制、非排他、边际报酬递增等特性,将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更新维护、授权运营、完善定价、过程监测、应急管理等要求,嵌入数据资产管理全流程。   四是关于公共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提出有序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鼓励第三方深化对公共数据进行增值开发利用,提升各行业各领域运用公共数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等部署要求。公共数据是数据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国民经济发展方方面面,蕴藏着巨大的经济社会价值,其开发利用以及市场化配置意义重大。2022年以来,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由研究部署迈入落地实施阶段。按照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为提升履职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公共数据资产授权运营和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要求和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可授权运营主体对其持有或控制的公共数据资产进行运营。   五是关于严防数据资产管理潜在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安全是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指导意见》明确将安全贯穿数据资产管理全过程,涉及处理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提出数据资产权利主体要在遵循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上,严格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要求和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稳妥推进数据资产化以及公共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在价值应用方面,进一步提出要通过合理程序避免虚增公共数据资产价值,在推进有条件有偿使用过程中,不得影响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相关方要依法依规采取合理措施获取收益,避免向社会公众转嫁不合理成本等要求。 来源:财政部
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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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乡村振兴可申报的43项国家项目补贴!

乡村振兴可申报的43项国家项目补贴乡村振兴项目已经开始发文申报,突出锁定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板块。将农业强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作为重点扶持对象。脱贫之后怎么干?乡村产业怎么兴?粮食安全怎么保?农村环境怎么建?城乡之间怎么融?资金补助怎么筹?7万亿投到哪儿?1建设美丽休闲乡村建设一批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机制完善、带动力强的休闲农业精品园,推介一批区域特色鲜明、文化底蕴厚重、乡土气息浓厚的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遴选一批天蓝、地绿、水净、安居、乐业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建设一批资源优势明显、产业发展领先、示范作用突出的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2021年,打造150条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建设200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2红色美丽乡村试点2021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400个村庄开展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不断丰富党史学习教育实践载体,打造涵养初心使命的实物教科书。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会同组织部门严格把关,指导县级科学制定试点方案,加强对试点村组织建设、资金管理、产业发展、人才培训、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指导,务求取得实效。3现代农业产业园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印发《发展规划司2021年工作要点》部署要求,2021年,创建和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引导各地梯次推进国家、省、市县产业园建设;同时,总结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类型的产业园范例,发布产业园发展报告。目前全国已批准创建四批107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021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继续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4打造田园综合体按照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的要求,在塑造乡村“形、实、魂”上下功夫,建设一批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走出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振兴试点之路。坚持探索创新。探索形成推动乡村振兴的人才、土地、资金、产业政策体系,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形成社会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形成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效应。5创建“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根据《2021年乡村产业工作要点》部署要求,2021年,认定第十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新认定400个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培育一批“产品小而特、业态精而美、布局聚而合”的“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形成一村带数村、多村连成片的发展格局。优化特色产业布局,建设一批产值超100亿元的特色产业集群,打造一批产值超50亿元的特色产业强县、超10亿元的特色产业强镇、超1亿元的特色产业强村。形成“一村一品"一镇一特"“—县—业"“一省一业"发展格局。6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按照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要求,中央财政继续统筹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2021年中央财政共支持新创建5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突出产业环节串珠成线、连块成带、集群成链,建设主导产业突出、规模效益显著、产业链条健全、综合竞争力强的产值超100亿元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一批产值超1000亿元的骨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打造乡村产业区域增长极和产业高地。2021年,支持建设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7产业强建设农业镇根据《2021年乡村产业工作要点》,2021年,认定一批(建设300个)成效显著的农业产业强镇聚焦镇(乡)域12个主导产业,吸引资本聚镇、能人入镇、技术进镇,建设一批标准原料基地、集约加工转化、区域主导产业、紧密利益联结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培育一批产值超10亿元的农业产业强镇,打造主业强、百业兴、宜居宜业的农民区域服务中心,培育乡村产业“增长极”。8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根据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印发《2021年乡村产业工作要点》部署要求,2020年,扶持并推介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原料基地共建、资源要素共享、联农带农紧密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可细分为:支持以多主体参与、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的大型产业化联合体;支持以产业园区为单元,园区内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民合作社和农户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中型产业化联合体;支持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的小型产业化联合体。9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根据《2021年乡村产业工作要点》部署要求,2021年,农业农村部将认定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以资源集聚区和物流节点为重点,促进产业前延后伸、横向配套、上承市场、下接要素,构建紧密关联、高度依存的全产业链,培育生产、加工、流通、物流、体验、品牌、电商于一体的产业集群,打造乡村产业发展高地,建设乡村产业集群。10提升农产品加工园区按照“粮头食尾""农头工尾"要求,引导各类龙头企业向园区集中,促进原料生产、精深加工、体验展示、物流配送有机衔接。2021年,发布农产品加工业100强园区以及分行业10强园区,培育一批产值超100亿元的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根据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2021年继续组织认定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此项目由国家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11发展乡村旅游发掘地方风味、民族特色、传统工艺等资源,开发乡村休闲旅游“夜经济”、农家宴、乡土菜等新项目。发展研学教育、田园养生、亲子体验、拓展训练等项目,引导有条件的休闲农业园建设中小学生农事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2021年,开展线上推介和云端培训,举办美丽乡村休闲旅游行推介活动,融入美食评选、创意发布等元素。12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根据《2021年乡村产业工作要点》,2021年,认定一批“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美丽休闲乡村;开展“最美乡创、乡红、乡艺、乡厨、乡贤、乡社、乡品、乡园、乡景、乡居”等“十最十乡”推介活动。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乡村民宿、农耕体验、农事研学、康养基地等,打造特色突出、主题鲜明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13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2021年启动水系连通第二批试点项目,并将试点名称调整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2021年4月初,财政部会同水利部印发试点通知,部署各地通过竞争立项推荐试点县。根据《2021年乡村产业工作要点》部署要求,2021年,农业农村部开展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建设。按照区域、国内、世界三个等级资源优势要求,建设一批资源独特、环境优良、设施完备、业态丰富的休闲农业重点县。14国家种业园创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种子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要聚焦薄弱环节,着力打通堵点,确保中国粮主要用“中国种”。支持国家种业园创建,着力培育种业龙头企业。2021年中央财政共支持新增创建10个以种业为主导产业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5打好种业翻身仗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加快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加强国家作物、畜禽和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对育种基础性研究以及重点育种项目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加快实施农业生物育种重大科技项目。深入实施农作物和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加强制种基地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研究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政策,促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16建设农业食品创新平台依托具备技术研发能力的地区和机构,建设农业食品创新产业园,力争搭建一批平台,形成一套机制,攻克一批技术,转化一批成果,创制一批装备,推广一批先进实用技术。2021年,建设数个中国农业食品创新产业园。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科研基地,完善一批国家农产品加工研发分中心,建立农产品加工业专家指导组等5个乡村产业专家指导组。17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强化标准引领和技术指南,扶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延时类初加工,发展粮变粉、豆变芽、肉变肠、奶变酪、菜变肴、果变汁等食品类初加工,培育一批农业食品融合企业。2021年,制定加快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的意见,制定促进农业与食品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18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建设补助根据《2021年乡村产业工作要点》部署要求,2021年,农业农村部继续支持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补助;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设施建设,促进农产品顺利进入终端市场和后续加工环节。同时支持发展粮变粉、豆变芽、肉变肠、奶变酪、菜变肴、果变汁等初级加工产品项目;农产品初加工补助项目,每个地方每年都有补贴,一定要积极申报。19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和精深加工示范基地根据《2021年乡村产业工作要点》,2021年,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布农产品加工业100强企业。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在农畜产品优势区,建立标准化原料基地,打造“第一车间""原料车间"和“粮食车间”;提升加工深度,引导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和精深加工示范基地,增加精深加工产品种类和产品附加值,推动加工企业由小变大、加工程度由初变深、加工产品由粗变精。20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培育一批生产标准、技术集成、管理科学、品牌知名和产业集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综合利用主体,推进多元化开发、多层次利用、多环节增值。2021年,发布农产品加工业分行业10强企业,创建一批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21区域性农产品加工园根据《2021年乡村产业工作要点》,2021年,建设并推荐一批产值超10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园。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农产品加工园区。支持河南驻马店、黑龙江肇东建设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引导地方建设一批区域性农产品加工园,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农产品加工园体系,构筑乡村产业“新高地"”。22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在县域内打造农业全产业链,遴选一批特色鲜明、链条健全、联结紧密、业态丰富、创业活跃的农业全产业链,拓展农业增值增效深度和功能价值开发广度。2021年,公布一批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模式和“链主”企业,组织召开全国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23培育知名特色品牌开展乡村特色产业调查分析,指导乡村手工产业做精做细,打造“乡字号""土字号”特色产业“金字招牌”。2021年,建立全国乡村特色产品目录,推介一批乡村特色产品和能工巧匠,宣传一批乡村特色产业知名品牌。根据《发展规划司2021年工作要点》,2021年,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24推进农特产品包装品牌化整合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做大做强名牌产品,保护农产品知名品牌,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农业品牌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农产品品牌,实现农产品增值。通过品牌原创、包装设计,理念创意,促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具体化。让特色农产品包装更有品质、更具内涵,扔特色农产品包装迈入创意品牌新时代。25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围绕提高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建立指标体系,加强资源整合、政策集成,以县 (市、区)为单位开展创建,到2025年创建500个左右示范区,形成梯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格局。创建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组织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稳步推进反映全产业链价值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核算。26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布局分类。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按照规划有序开展各项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27规范农房建设改造工作完善建设标准和规范,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要因地制宜、稳扎稳打,不刮风搞运动。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28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研发干旱、寒冷地区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加强中西部地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29健全乡村康养体系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采取派驻、巡诊等方式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选建一批中心卫生院。加强县级医院建设,持续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行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同时,开展全国乡村康养旅游示范基地,探索乡村旅游与康养旅游加速融合发展路径。30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加强政策集成,按照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关要求,坚持与时俱进,激发资源要素活力,坚持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一体推进,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注重科技支撑。加强信息技术运用,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方式,发展智慧农业、智慧乡村,改善乡村管理服务,提升乡镇和村为农服务的能力。要着力创新机制,发挥先行先试优势,着力构建乡村产业发展、数字乡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改善乡村治理四项机制,探索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行之有效、可复制推广的乡村振兴模式。31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到2025年全部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坚持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完善农业科技领域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深化体制改革,布局建设一批创新基地平台。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支持高校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服务。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打造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提高农机装备自主研制能力,支持高端智能、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加大购置补贴力度,开展农机作业补贴。强化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提升防控能力。32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继续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在县城和中心镇新建改扩建一批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完善农村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面向农民就业创业需求,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与技能培训,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基地。开展耕读教育。加快发展面向乡村的网络教育。加大涉农高校、涉农职业院校、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力度。33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根据《2021年乡村产业工作要点》,2021年,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引导各地建设特色粮、油、薯、果、菜、茶、菌、中药材、养殖、林特花卉苗木等种养基地。根据农业农村部2021年一号文件部署要求,2021年,认定第四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34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根据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要求,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27.42亿元,将支持重点从前端的处理设施建设环节转向后端的粪肥利用环节,支持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聚焦畜牧大省、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优先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东北黑土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地区开展试点。35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根据《发展规划司2021年工作要点》部署要求,2021年,开展绿色技术综合试验,布局建设一批长期固定观测试验站,探索建立绿色农业技术、标准、产业、经营、政策、数字体系,总结形成一批不同生态类型不同作物品种的农业绿色发展典型模式。36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根据农业农村部2021年一号文件部署要求,2021年,支持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对中小养殖场户帮带和技术服务。落实好环评、用地、信贷等各项扶持政策,加快清理超范围划定的限养禁养区,及时监测生猪补栏增养情况,加快优化猪肉供应链,引导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转移,促进“运猪”向“运肉”转变。推动生猪扶持政策拓展覆盖畜牧业,支持禽类、牛羊生产。37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根据农业农村部2021年一号文件部署要求,2021年,继续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全面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依法核发养殖证;重点发展池塘工程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稳步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和大水面生态渔业,鼓励发展碳汇渔业,支持深远海养殖业发展。规范有序发展远洋渔业。38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2021年一号文件部署要求,2021年,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完成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和2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建设旱作梯田,加快三江平原地下水超采田间配套工程建设。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建设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统一上图入库。修编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分区域、分类型制定建设标准。持续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推动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机制。39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十四五"时期,中央财政将聚焦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支持各地提升防汛抗旱能力。中小河流治理方面,“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预计将安排水利发展资金超过1000亿元,支持各地完成约8万公里的中小河流治理。各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按照整体性规划、全流域推进、分阶段实施的思路,抓紧完善项目方案,加快前期工作。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维修养护方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 了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十四五”期间,将通过优化水利发展资金存量,积极安排部分增量,投入除险加固和维修养护补助资金245亿元。同时,支持各地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和债券资金履行地方支出责任,要切实用好用足中央补助资金和政策。40新一轮渔业发展支持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渔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是新一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的第一年,要切实贯彻好、实施好、宣传好渔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确保新旧政策有序衔接、平稳过渡,有效发挥新一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效能。要落实工作责任。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基本思路、资金使用重点和具体安排、目标任务和预期效果等。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把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作为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41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给农业现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2021年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新增20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年度资金规模达到190亿元。2021年,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大力推广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北斗智能终端设备。42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试点县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2021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安排80亿元,比去年增加30亿元,支持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区域扩大至全国3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等。在此基础上,择优选择100个产业基础好、主体积极性高、政策支持力度大的蔬菜、水果等产业重点县支持开展整县推进试点建设。43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持续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加大在优秀农村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激励关怀,提高工资补助待遇,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推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十四五”时期以及未来更长一段的时间,只有做好在哪些方向上发力的重要战略决策,才能打好乡村振兴这场持久战!来源:农业行业观察
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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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数据〔2023〕17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局,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金融监管总局、广电总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通过数字化手段促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时代发展红利,助力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我们研究制定了《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各项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 家 数 据 局2023年12月23日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数字经济有利于加快生产要素高效流动、推动优质资源共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通过数字化手段促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时代发展红利,助力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数字经济在助力实现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数字技术赋能实体经济发展、优化社会分配机制、完善数字治理方式,不断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差距,持续弥合“数字鸿沟”,创造普惠公平发展和竞争条件,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推动数字红利惠及全民,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推动高质量发展。(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政策举措不断完善,在促进解决区域、城乡、群体、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上取得积极进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更加普惠均衡,面向重点区域和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工作进一步落地,数字经济东西部协作有序开展,数字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城乡一体化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数字素养与技能、信息无障碍和新形态就业保障得到有效促进,数字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数字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方面的积极作用开始显现。到2030年,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形成较为全面政策体系,在加速弥合区域、城乡、群体、基本公共服务等差距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一批东西部协作典型案例和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数字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推动区域数字协同发展(一)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推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以8个国家算力枢纽、10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为抓手,立体化实施“东数西算”工程,深化算网融合,强化网络支撑,推进算力互联互通,引导数据要素跨区域流通融合。组织实施云网强基行动,增强中小城市网络基础设施承载和服务能力,推进应用基础设施优化布局,提升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弥合区域“数字鸿沟”。(二)推进产业链数字化发展。制定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分行业制定数字化转型发展路线图,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智能工厂探索,系统解决方案攻关和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智能制造系统深入发展。以工业互联网平台为载体,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打造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健全转型服务体系,推动形成以平台为支撑的大中小企业融通生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托自身优势,推动反向定制,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拓展智慧旅游应用,为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发挥自然禀赋优势带动就业创业、促进增收创造条件。支持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强公共服务供给力度,依托已有的数字化服务机构、创新载体等,推动区域型、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转型咨询、测试实验、人才培训等服务。建设一批面向数字经济、数字技术的专业性国家级人才市场。(三)加强数字经济东西部协作。推进产业互补,支持协作双方共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推动产业向中西部、东北地区合理有序转移,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动员东部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到中西部、东北地区投资兴业。促进技术协作,支持协作双方发挥东部地区数字技术和人才优势,中西部、东北地区资源环境和试验场地优势,聚焦中西部、东北地区数字经济发展卡点难点,共同开展攻关协作。支持人员互动,健全数字经济领域劳务协作对接机制,支持协作双方搭建数字经济领域用工招聘、就业用工平台,畅通异地就业渠道。三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四)加快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步伐。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以数字化赋能乡村振兴。提升农村数字基础设施水平,持续推进电信普遍服务,深化农村地区网络覆盖,加快“宽带边疆”建设,不断提升农村及偏远地区通信基础设施供给能力,深入推进智慧广电,开展智慧广电乡村工程,全面提升乡村广播电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结合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农业生产特点,以先进适用为主攻方向,推动智能化农业技术装备应用,提升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积极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深入发展“数商兴农”,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开展直播电商助农行动,培育一批电商赋能的农产品网络品牌和特色产业,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强化农产品经营主体流量扶持,为偏远地区农产品拓宽销售渠道,借助互联网推进休闲农业、创意农业、森林康养等新业态发展,推动数字文化赋能乡村振兴。(五)加大农村数字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持续推进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开展智慧农业应用、直播电商等课程培训,让手机成为“新农具”,数据成为“新农资”,直播带货成为“新农活”。创新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各类经营主体与农民农村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大型农业企业加大对公益性技术和服务的支持力度,保障广大农民共享数字红利,吸引更多人才返乡创业。强化数字化应用技能培训,打造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六)提升乡村数字治理水平。运用互联网手段,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和服务管理水平,促进多元联动治理。健全完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拓宽服务应用场景、丰富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深化乡村数字普惠服务,大力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因地制宜打造惠农金融产品与服务,促进宜居宜业。四强化数字素养提升和就业保障(七)加强数字素养与技能教育培训。持续丰富优质数字资源供给,推动各类教育、科技、文化机构积极开放教育培训资源,共享优质数字技能培训课程。不断完善数字教育体系,将数字素养培训相关内容纳入中小学、社区和老年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数字技术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构建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体系,搭建开放化、长效化社会培训平台,加大重点群体培训力度。(八)实施“信息无障碍”推广工程。持续推动各类应用开展适应性改造,聚焦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定需求,重点推动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网站、手机APP的适应性改造。探索建立数字技术无障碍的标准和规范,明确数字产品的可访问标准,建立文字、图像、语音等多种交互手段标准。(九)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持续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探索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特点的社会保障参保办法。指导平台企业充分听取依托平台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见,依法合规制定和调整劳动规则,并在实施前及时、有效公开。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相关企业,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五促进社会服务普惠供给(十)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享。支持面向欠发达地区开发内容丰富的数字教育资源,改善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实现所有学校数字校园全覆盖,促进优质教育资源跨区域、跨城乡共享。加强教育服务精准化供给,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和异地申请便利性。建立专业化数字教育人才队伍,培养数字教育系统设计、开发、运维人员,开发适应当地发展阶段的软硬件,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和维护水平。(十一)强化远程医疗供给服务能力。深入推进智慧医联体平台建设,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积极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促进远程医疗服务健康发展,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医疗服务向患者身边延伸,提升医疗服务可及性、便捷性。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人口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到2025年统筹建成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十二)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推动实现服务清单数字化、数据赋能便利化、供需对接精准化、服务监管智慧化。支持引导各地加快建设面向社会公众的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养老服务便捷可及、供需精准对接,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人用品,满足社交、康养、生活服务等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十三)完善数字化社会保障服务。完善社会保障大数据应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应用,实现社保“跨省通办”。加快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拓展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为群众提供电子社保卡“扫码亮证”服务,丰富待遇补贴资金发放、老年人残疾人服务等应用场景。六保障措施(十四)加强组织领导。依托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职责推进分工,并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各地区要因地制宜将相关工作形成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形成实效,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共同富裕示范区、数字乡村引领区等要发挥先行示范作用,各地区与相关部门间,东部与中西部、东北地区间要加强对接沟通、工作协同、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建立横向协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工作合力。(十五)强化要素保障。各地方、各部门要将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作为政策规划重点方向,统筹资金、数据、人才、项目等各类要素资源,积极利用各级财政资金,落实好配套建设资金及设施运行保障资金,遵循绿色、低碳、环保原则,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避免重复建设、投资浪费。加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数据高效合规利用,培育数据要素企业,繁荣数据要素市场,进一步激活数据要素红利。鼓励开放相关应用场景,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利用社会资本、市场化手段、专业化人才提升服务供给水平。(十六)建立评价体系。加快建立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评价监测机制,坚持定量与定性、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全面反映目标成效。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有效指导政策制定、任务实施,及时发现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定期督促指导,保障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十七)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矩阵,大力宣传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理念和举措、进展和成效,加强政策影响力和号召力,提升各方积极性和参与度。及时总结凝练一批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加强宣传推广、交流互鉴。文章来源:公众号国家数据局
202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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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据局正式揭牌!中国将“激活”万亿数据资产

今日(10月25日)上午,今年新组建的国家数据局正式揭牌。  此前(10月18日),国家数据局的首任局长刘烈宏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数字经济高级别论坛上首次公开亮相。  近期,国家数据局动作频频,预示着逐浪数字经济,中国数据领域相关重大改革正蓄势待发。据悉,国家数据局筹备阶段的内部按照综合、数据要素、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和公共数据等工作划分为五个组。从近日公布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来看,国家数据局所需多个职位与之呼应。这也意味着数据领域多项重大改革或同步推进。  有机构研报称,数据资产入表等相关政策已经发布,国家数据局揭牌,有望发布一系列激励政策和施行标准。  专家预计,“十四五”期末我国数据要素流通市场规模将达到万亿元规模。数据交易是实现数据资源要素化的重要途径之一,须打通“数实融合”中的数据供给堵点。这或是摆在国家数据局面前另一重要任务。  国家数据局已有两名领导亮相  记者注意到,目前,国家数据局已有两名领导亮相。首任局长刘烈宏此前为中国联通党组书记、董事长,副局长沈竹林此前为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司长。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提出,组建国家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  国家数据局具体职责包括: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研究拟订数字中国建设方案、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国家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等职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的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  从近日公布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来看,国家数据局所需多个职位与之呼应。即,国家数据局各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从事数据治理和发展政策研究,参与数据领域、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参与数据基础制度和政策研究,参与数据相关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活动等;从事数据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推进;参与研究拟定数字经济有关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承担有关综合管理工作。  另有两个职位将参与数据领域技术应用推广示范、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等相关工作,分别要求具备人工智能研究和实践经验、密码学研究经验。  中国将“激活”万亿数据资产  专家表示,设立国家数据局,是中国顺应数字经济的特别之举,有助于发展数字经济,抓住全球新一代科技发展浪潮。  当前数字经济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来源,我国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和稳固、支撑作用更加明显。  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超过50万亿元,占GDP比重超过40%,继续保持在10%的高位增长速度,成为稳定经济增长新引擎。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副主任王建冬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专访表示,“十四五”期末我国数据要素流通市场规模将达到万亿元规模,是一个巨大蓝海。开启这一蓝海的“金钥匙”,就是建立起数据登记确权、评估计价和资产入表的政策“闭环”。  “短期看,数据基础制度将催生3000亿-5000亿元规模的数据交易市场,中长期看,数据资产相关市场潜在规模将在60万亿元以上。”王建冬说。  记者了解到,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今年一些重磅举措已经落地,其中包括加快建立数字资产价格机制的配套举措。今年8月份,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为数据资源确认资产列入企业财务报表进一步铺平道路,也预示着相关政策框架日益成熟。  北京、贵州、上海等地相继发布有关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地方政策,因地制宜、先行先试、抢占先机培育产业。其中,今年以来,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额不断攀升,8月单月交易额超1亿元,数据交易“上海模式”渐成。  10月19日,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进一步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将重点领域进一步拓展为“新网络、新算力、新数据、新设施、新终端”五个方面。其中,在建设数智融合的高质量数据基础设施方面,提出率先创建国家级数据交易平台。  赛迪智库信息化与软件产业研究所副所长蒲松涛向记者表示,在政策支持下,人才、资金、数据等各类要素将加速向数字经济领域集聚,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将驶入“快车道”。  数据资源要素化打通“数实融合”数据供给堵点  数据交易是实现数据资源要素化的重要途径之一。当前,数据交易机制不成熟,供需匹配效率低,仍是现实。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全国注册登记的各类数据交易机构有52家,但是由于数据具有权属复杂性、价值相对性和内容时变性等显著特征,数据交易机构还面临着模式落地难、规模做大难、风险管控难、合规运营难等突出问题。  一方面,数据合规成本高造成企业“不敢交易”,拥有高质量数据的企业为了规避数据权属、数据安全等潜在风险,不敢对外交易数据,造成有效供给不足。另一方面,数据合理定价难造成企业“不愿交易”。由于数据价值难以直接度量,供需双方难以达成较为合理的成交价格,数据来源方交易数据的动力不足。据相关机构统计,2022年,我国数据交易额仅为700亿元,难以满足企业用数需求。  对此,国家信息中心专家表示,大力推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必须系统性化解“企业用数难”的现实困境,以高效率的市场配置实现高质量的数据供给,让实体经济企业以较低的成本获取数字化转型中急需的数据要素,发挥我国海量数据优势,多措并举激发“数实融合”的创新发展动能。摘自上海证券报
202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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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10月1日起实施,规范数据资产评估执业行为

来源: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数据要素社9月8日最新消息,为规范数据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指导意见》明确了数据资产的属性定义、评估对象、操作要求、评估方法和披露要求:一是本指导意见所称数据资产,是指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能进行货币计量的,且能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二是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可以通过委托人、相关当事人等提供或者自主收集等方式,了解和关注被评估数据资产的基本情况,例如:数据资产的信息属性、法律属性、价值属性等。信息属性主要包括数据名称、数据结构、数据字典、数据规模、数据周期、产生频率及存储方式等。法律属性主要包括授权主体信息、产权持有人信息,以及权利路径、权利类型、权利范围、权利期限、权利限制等权利信息。价值属性主要包括数据覆盖地域、数据所属行业、数据成本信息、数据应用场景、数据质量、数据稀缺性及可替代性等。三是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还需要关注影响数据资产价值的成本因素、场景因素、市场因素和质量因素。四是确定数据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对同一数据资产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对所获得的各种测算结果进行分析,说明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和最终确定评估结论的理由。      五是无论单独出具数据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还是将数据资产评估作为资产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都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必要信息,使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中评协关于印发《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2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规范数据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请各地方协会将《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组织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附件: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23年9月8日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数据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及其他相关资产评估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数据资产,是指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能进行货币计量的,且能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数据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数据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第四条 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第二章  基本遵循第五条 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第六条 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干预,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第七条 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数据资产评估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缺乏特定的数据资产评估专业知识、技术手段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数据领域专家工作成果及相关专业报告等。第八条 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数据资产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并遵守保密原则。第九条 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了解数据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组成部分的价值可能有别于作为单项资产的价值,其价值取决于它对企业价值的贡献程度。数据资产与其他资产共同发挥作用时,需要采用适当方法区分数据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贡献,合理评估数据资产价值。第十条 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和数据资产的特性,对评估对象进行针对性的现场调查,收集数据资产基本信息、权利信息、相关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并进行核查验证、分析整理和记录。核查数据资产基本信息可以利用数据领域专家工作成果及相关专业报告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自行履行数据资产基本信息相 关的现场核查程序时,应当确保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术手段和经验。第十一条 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第三章  评估对象第十二条 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可以通过委托人、相关当事人等提供或者自主收集等方式,了解和关注被评估数据资产的基本情况,例如:数据资产的信息属性、法律属性、价值属性等。信息属性主要包括数据名称、数据结构、数据字典、数据规模、数据周期、产生频率及存储方式等。法律属性主要包括授权主体信息、产权持有人信息, 以及权利路径、权利类型、权利范围、权利期限、权利限制等权利信息。价值属性主要包括数据覆盖地域、数据所属行业、数据成本信息、数据应用场景、数据质量、数据稀缺性及可替代性等。第十三条 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知晓数据资产具有非实体性、依托性、可共享性、可加工性、价值易变性等特征,关注数据资产特征对评估对象的影响。非实体性是指数据资产无实物形态,虽然需要依托实物载体,但决定数据资产价值的是数据本身。数据资产的非实体性也衍生出数据资产的无消耗性,即其不会因为使用而磨损、消耗。依托性是指数据资产必须存储在一定的介质里,介质的种类包括磁盘、光盘等。同一数据资产可以同时存储于多种介质。可共享性是指在权限可控的前提下,数据资产可以被复制,能够被多个主体共享和应用。可加工性是指数据资产可以通过更新、分析、挖掘等处理方式,改变其状态及形态。价值易变性是指数据资产的价值易发生变化,其价值随应用场景、用户数量、使用频率等的变化而变化。第十四条 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关注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数据产权,并根据评估目的、权利证明材料等,确定评估对象的权利类型。第四章  操作要求第十五条 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第十六条 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需要关注影响数据资产价值的成本因素、场景因素、市场因素和质量因素。成本因素包括形成数据资产所涉及的前期费用、直接成本、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相关税费等。场景因素包括数据资产相应的使用范围、应用场景、商业模式、市场前景、财务预测和应用风险等。市场因素包括数据资产相关的主要交易市场、市场活跃程度、市场参与者和市场供求关系等。质量因素包括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可访问性等。第十七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数据资产质量,并采取恰当方式执行数据质量评价程序或者获得数据质量的评价结果,必要时可以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数据质量评价专业报告或者其他形式的数据质量评价专业意见等。数据质量评价采用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和德尔菲法等。第十八条 同一数据资产在不同的应用场景下,通常会发挥不同的价值。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通过委托人、相关当事人等 提供或者自主收集等方式,了解相应评估目的下评估对象的具体应用场景,选择和使用恰当的价值类型。第五章  评估方法第十九条 确定数据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第二十条 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第二十一条 采用收益法评估数据资产时应当:(一)根据数据资产的历史应用情况及未来应用前景,结合应用或者拟应用数据资产的企业经营状况,重点分析数据资产经济收益的可预测性,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二)保持预期收益口径与数据权利类型口径一致;(三)在估算数据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时,根据适用性可以选择采用直接收益预测、分成收益预测、超额收益预测和增量收益预测等方式;(四)区分数据资产和其他资产所获得的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收益期限,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五)根据数据资产应用过程中的管理风险、流通风险、数据安全风险、监管风险等因素估算折现率;(六)保持折现率口径与预期收益口径一致;(七)综合考虑数据资产的法律有效期限、相关合同有效期限、数据资产的更新时间、数据资产的时效性、数据资产的权利状况以及相关产品生命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寿命或者收益期限,并关注数据资产在收益期限内的贡献情况。第二十二条 采用成本法评估数据资产时应当:(一)根据形成数据资产所需的全部投入,分析数据资产价值与成本的相关程度,考虑成本法的适用性;(二)确定数据资产的重置成本,包括前期费用、直接成本、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相关税费等;(三) 确定数据资产价值调整系数,例如:对于需要进行质量因素调整的数据资产,可以结合相应质量因素综合确定调整系数;对于可以直接确定剩余经济寿命的数据资产,也可以结合剩余经济寿命确定调整系数。第二十三条 采用市场法评估数据资产时应当:(一)考虑该数据资产或者类似数据资产是否存在合法合规的、活跃的公开交易市场,是否存在适当数量的可比案例,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二)根据该数据资产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可比案例,例如:选择数据权利类型、数据交易市场及交易方式、数据规模、应用领域、应用区域及剩余年限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数据资产;(三)对比该数据资产与可比案例的差异,确定调整系数,并将调整后的结果汇总分析得出被评估数据资产的价值。通常情况下需要考虑质量差异调整、供求差异调整、期日差异调整、容量差异调整以及其他差异调整等。第二十四条 对同一数据资产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对所获得的各种测算结果进行分析,说明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和最终确定评估结论的理由。第六章  披露要求第二十五条 无论是单独出具数据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还是将数据资产评估作为资产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都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必要信息,使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第二十六条 单独出具数据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下列内容:(一)数据资产基本信息和权利信息;(二)数据质量评价情况,评价情况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评价目标、评价方法、评价结果及问题分析等内容;(三)数据资产的应用场景以及数据资产应用所涉及的地域限制、领域限制及法律法规限制等;(四)与数据资产应用场景相关的宏观经济和行业的前景;(五)评估依据的信息来源;(六)利用专家工作或者引用专业报告内容;(七)其他必要信息。第二十七条 单独出具数据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有关评估方法的下列内容:(一)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理由;(二)各重要参数的来源、分析、比较与测算过程;(三)对测算结果进行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的过程;(四)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指导意见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附:1.术语和定义(供参考)2.基于质量要素的指标体系设计示例(供参考)3.评估方法相关模型示例(供参考)
202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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